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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和尚“不许”说别人的过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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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20 1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以往对各个宗教都有一定兴趣,抱着了解的态度去接触基督教、佛教,也跟一些佛教徒有过交流。当时在谈到当前部分佛教徒存在的种种陋习时,那位僧侣说:“不谈僧过”,也就是不许说僧侣的过失。我对此很诧异,莫非和尚们都是神仙,不会犯错误?


后来查阅了一些资料,也跟另一些人士有过交流。原来是“出家人不是一个人,出家人代表僧众,代表三宝。”,甚至有人引申出来,见僧侣如见佛陀,自然也就不能随意说僧侣的过失了。这让我诧异了,莫非僧侣作为佛法的弘扬者,他就不会犯错?他就不会误解佛法?他就不会有私心?我看未必。虽然我不枉自揣测某些违反清规戒律的佛教徒们都干了些什么,但我知道,真正的高僧大德还是少数,在宗教被控制乃至挟持的情况下,能够遵守清规戒律而不谄媚的佛教徒并不多。佛教徒们并非“永不犯错的国王”,再则,国王永不犯错,是因为他从政//治事务中超脱出来,自然在这方面不会犯错误。但佛教徒们终究是凡人,他们最终也难以免俗。
大家知道,佛教徒中有“五戒”是佛教的基本戒律,其内容是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现在恪守这五戒的人都不太多,何况还有其他?某些和尚已经职业化了,不光有老婆还有情人;说大话乃至诽谤他人以谋取职位的和尚也不在少数…………可他们往往以“不说僧过”为挡箭牌,来回避他人对其行为的指责,这其实是一种“鸵鸟政策”,损害的是佛教整体的名声。再则,佛教似乎现在也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,经历过十年文革的破坏,真正能够弘扬佛法的人有几个?少之又少。似乎很多佛教徒们,也钻到钱眼里去了,钻到利益乃至色诱中去了。

僧人们犯法了,难道也不能说?即便在西方社会,神权和世俗权力兼容的时候,神职人员触犯法律,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。中国的僧侣们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,他们首先是中国公民,而后才是僧侣。信息化时代,好事会出门,坏事更是能传千里,四川佛教协会的一些情况,人们转眼就会知道;而岳麓山下曾经发生的,僧侣跟大学生发生冲突的事件,人们也清楚。这难道仅仅靠封堵就能够达到成效么?无论是谁的过错,大家都可以说得,毕竟公民有发表自身看法的权利。即便是外国元首,他们有做得不对的地方,不是还得向选民道歉吗?这才是弥补失误的好办法。维护荣誉得靠自身纯洁,在佛教创立之初,就有和尚不守清规戒律,去勾引良家妇女的,甚至在唐朝,还有和尚跟皇室公主私通的,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,还有什么好掩饰的呢?
如果说“不说僧过”,那是否可以推广为,“勿说官过”、“勿说军过”、“勿说公务员过”…………呢?那国家是否可以凭这个拒绝民众的质询?甚至拒绝为民众服务?如果说“不说僧过”,贪官们在被揭露时,是否可以临时抱佛脚,加入佛教徒行列,来避免法律的惩罚和别人的质问呢?明显不可以。别人的嘴堵不住,最好还是更好的修炼自身。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。尊重别人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。若要“普度众生”,首先还是需要自身的素养得以提高,才能够去帮助他人,这就需要博爱自省。

附:
“不说僧过”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。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:“为大护佛法故。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,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,宁破塔坏像,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,若说过罪,则破法身故。(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第六)
大乘佛教经典中,也对“不说僧过”有所限定。《大方等陀罗尼经》云:“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,随意说过者,是名犯第三重戒。”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》卷三记载,佛言:“复次大梵!若有依我而出家者,犯戒恶行,内怀腐败,如秽蜗螺,实非沙门,自称沙门;实非梵行,自称梵行;恒为种种烦恼所胜,败坏倾覆。如是苾芻虽破禁戒,行诸恶行,而为一切天、龙、人、非人等,作善知识,示导无量功德伏藏。如是苾芻虽非法器,而剃须发披服袈裟,进止威仪同诸贤圣;因见彼故,无量有情种种善根,皆得生长。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,涅槃正路。是故,依我而出家者,若持戒、若破戒,下至无戒,我尚不许转轮圣王,及余国王诸大臣等,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,或闭牢狱,或复呵骂。……如是破戒恶行苾芻,一切白衣皆应守护,恭敬供养;我(佛)终不许诸在家者,以鞭杖等捶拷其身,或闭牢狱,或复呵骂。”在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》中,佛陀还列出了“十非法”,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。

[ 本帖最后由 浅画 于 2010-3-21 12:03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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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20 22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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